近日,记者接到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集团”)的报料,称由印尼著名房地产商吴XX(华裔)控制的新加坡XX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拖欠其700余万元股权转让款数年,并无视法院判决,拒不还款。 据金海集团负责人刘先生介绍,事情缘起2010年。当年,金海集团应吴XX邀请入股新加坡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中国南京设立的南京XX酒店开发有限公司,携手共同开发经营。2014年9月金海集团退股,双方签订了《南京XX酒店框架协议》。《协议》约定:金海集团将持有的南京XX酒店开发有限公司19%的股权转让给新加坡公司,新加坡公司则向金海集团支付股权转让款2155万元人民币。金海集团从此退出南京XX酒店开发有限公司。 “原以为作为一家外企公司,会重合约、守诚信,谁知他们把《协议》当废纸,直至2015年底都没履约付款。”刘先生一脸委屈地说。不得已,昔日的合作伙伴最终对簿公堂。2016年,金海集团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新加坡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2155万元。 然而,事情进展并不那么顺利。一直至2018年2月1日,双方才经法院调解,达成(2016)苏01民初1105号民事《调解书》(如上图)。《调解书》要求新加坡公司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给付金海集团股权转让款2155万元。 “当时,我们以为新加坡公司会切实履行还款义务了,谁知过后半年多的8月28日,他们才开始分期还款。至2019年5月8日,共分六次还款,合计人民币14,076,578.65元。”刘先生说,除去已还的,还有7,473,421.65元欠款,此后再也没有收到。 今年6月12日,感觉收款无望的金海集团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当日立案,并于6月19日发出了(2020)苏01执61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如上图)。该《通知书》明确:冻结新加坡公司持有的南京XX酒店开发有限公司价值950万元的股权,并根据金海集团申请于2020年10月28日对新加坡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吴XX发出限制消费令,对其限制高消费。 “但是,‘死猪不怕开水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新加坡公司和吴XX至今无动于衷。”刘先生忿忿地说:“所以,我们希望通过舆论来呼吁、监督新加坡公司和吴XX履行法定义务。同时,也告知公众,不要以为所有外企都会讲法律、守诚信。与外企合作,更需谨慎,不然维权路漫漫!”“接下来,我们会继续采取更多法律途径,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刘先生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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