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2019年江西法院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443件585人,其中原县处级以上51人。 一审宣判的厅级干部10人: 姚迪明:省投资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受贿罪,2019年2月12日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0万; 姚蔚:中信银行南昌分行原副行长,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2019年2月12日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110万; 王赤卫: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已退休),受贿罪,2019年3月11日判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0万; 李建国: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受贿罪,2019年6月20日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 朱敏华: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受贿罪,2019年6月25日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 杨玲玲: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受贿罪,2019年9月20日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 张晓建: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贪污罪、受贿罪,2019年9月20日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350万; 胡高萍:新余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受贿罪,2019年11月18日判有期徒刑10年2个月并处罚金50万; 吴育能: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总经理,受贿罪,2019年12月26日判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万; 古小平:九江市政协原副厅级干部,受贿罪,2020年1月7日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 二审宣判的厅级干部5人: 焦建军: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原总经理,受贿罪,2019年1月23日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 万振扬: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原总经理,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2019年1月16日判有期徒刑6年9个月并处罚金55万; 江木才: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原副总经理,受贿罪,2019年1月23日判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 应勤进:宜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受贿罪、滥用职权罪,2019年7月5日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80万; 彭泽洲: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局长,受贿罪,2019年9月2日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50万。 审理最高法院指定的省外厅级干部共3人: 袁仲权:成都铁路局原副局长,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2019年7月11日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 潘福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正局长级干部,受贿罪,2020年1月10日判有期徒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万; 王少华: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2019年11月29日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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